客户L:
2015年5月购房,购房时所有申请人已录指纹。
2015年10月12日,递交客户一家的居留许可申请
2015年11月13日,律师确认所有文件已经全部递交移民局
2016年8月,移民局要求补地契和土地注册证
2016年9月,律师将客户的房产文件补交给移民局并确认已经补齐
2016年11月、12月,催律师进度。
2017年2月,补充正式的银行声明。
2017年4月初,律师建议补充新的护照整本、新的无犯罪(未补充)
2017年5月初,4位申请人全部获批
此case的难点在于:客户太太年纪小,客户的年纪与丈母娘年纪相差仅10岁(递交移民时,丈母娘45岁)。无法提供退休文件。根据律师建议,提供了主申请人赡养岳母声明、转款给岳母的转账凭证。
移民局期间没有要求任何赡养文件的补料,虽然获批周期较长,但是中间没有任何波折。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