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美国这个移民大国,大家自然而然的就想到了EB-5投资移民,似乎只是记得大大小小的中介口中的“50万美元就能获绿卡”的这个项目。可不知道这让多少满足EB-1的优秀人才,拒绝了免除一些没必要的风险、并且花费太多的钱去选择了EB-5。都说EB-1A要求太高,确实相较于EB-5要求较高,可似乎没你想象的那么高不可攀。
所以,在你选择移民美国用什么方式和类别之前,希望各位能充分了解自己的情况,选择更加适合自己的方式。
就比如说这EB1A“杰出人才”移民,审批时间短,费用低,直接获得永久绿卡,是美国移民第一优先级别,但每年申请人数却没有那么多,对于EB1A的申请大家普遍存在以下误区
实际:奖项的知名度不是绝对,许多重要奖项也不是举世皆知,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所得奖项是该专业领域中重要奖项,且足以证明申请人是该领域金字塔顶端的杰出人才即可。
实际:得奖与否不是杰出人才认定的唯一标准,可用EB1A申请十项标准为准备杰出人才移民(EB1A)申请文件
实际:申请人不需“十项全能”,移民法规规定只要十项标准中符合三项以上即可申请,选择适用自己以及优势 突出的方案申请。
实际:不需要以凑数方式交齐十项标准的证明文件,只需选择其中适用的标准,过多品质不佳丶分散注意力的证明文件反而不利於申请案。
实际:“雇主申请”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通过的必备条件。
实际:“工作offer”不是杰出人士移民(EB1A)审查要项。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审核重点在於申请人是否为优秀人才,跟居住地丶境内申请或是境外申请无关。
实际:美国移民局(USCIS)采个案审查,依申请案内容而定。法规也没有禁止重覆申请。只要申请人没有蓄意欺骗移民官员,申请人在失败後仍可重新申请。
在读过上述可能会遇到的误区之后,你再看看这位移民专家如何看待EB-1A:
EB1A申请条件上看非常主观,移民局没有定义最低学位要求,也没有定义论文数量和被引用的次数、受邀次数之类的东西大家很容易看出,第五条,难度最低。原创性就是发表论文,这个,读了博士,一篇一作都没有就毕业的,很少吧?至于贡献嘛,哪个论文不需要论证自己的贡献?剩下的就数第六条和第四条最容易了,博士读到高年级,一般都会有些机会的,经常会有杂志社的编辑上请求评审或是发表。基本十条中的三条就可以满足了。
但是eb1申请跟申请奖学金一样,满足了最基本要求不代表你就会成功,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移民局有了明确规定,给予他们工作人员权利,在你满足了必要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拒绝你的申请,这时候律师的作用就会很重要,律师的主要作用就是利用自己的经验和专业横向对比,充分总结和挖掘证明申请人的杰出性。
移民局处理绿卡申请,也是根据各种文件和证书来做判断,你会剪纸、雕塑、刺绣、书法、摄影、主持等等,只要有证件、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你杰出,都是有可能办下eb1。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不必劳民伤财,排期又投资。只要你有“才”就可以省“财”,十条申请条件只要满足三条就可以让客户填写评估表,通过审核后从递交到批复只需要6-8个月,还有快速通道最短15个工作日即可下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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