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
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邮编 |
上海外办 |
021-62470833 |
静安区华山路228号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2楼 |
200040 |
江苏外办 |
025-83670835 |
南京市西康路15号 |
210024 |
南京外办 |
025-83378653 |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 |
210008 |
北京外办 |
010-85622712 010-84187611 |
1.外交部南街8号京华豪园B座202 2.东城区北小街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 |
100020 |
处理周期
办理程序
第一步:办理符合领事认证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第二步: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需要资料
1:《申请领事认证档案登记表》
2:公证书原件、单位介绍信、申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2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