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是跨国企业把高管或技术核心人员调遣到美国子公司工作的临时签证,而EB-1C是申请美国永久居民。
L-1(公司内部调职者)
如果您是跨国公司的雇员,被临时派往美国的上级机构、子公司或附属单位工作,则需申请L-1签证。此处所述跨国公司不限于美国/外国企业。
要获得L-1签证,申请人必须
申请人在母公司属于管理层/高管层或拥有专业知识
申请人被母公司派往美国关联公司担任相似职位,但赴美前后的职位头衔不必完全相同
在申请赴美工作的前3年中,申请人须在该跨国公司的美国境外机构连续工作满1年
申请人准备就职的美国公司或附属机构获得USCIS的申请批件(无论以集体调职形式(blanket)还是个人调职形式)后,才能申请L-1签证
The L-1A visa is for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who work in managerial or executive positions in a company that is locate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The L-1B visa is for intracompany transferees who work in positions that require specialized knowledge.
L-2(家属)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则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岁以下)将获发L-2签证。根据最近出台的法律规定,您的配偶也有机会申请就职许可。您的配偶必须持自己的L-2签证进入美国,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获取)并缴纳相关申请费用。但相关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国求职。申请人所在的母公司
成立至少3年以上
近一年报税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以上
公司全职雇佣人数达到15人以上
申请人本人
本科以上学历或10年以上工作经验
在母公司任职至少3年,并担任1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
在母公司的职务为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对公司人事、财务、业务等核心部门具有一定管理权限
苏公网安备 32059002002239号